【通知】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主要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7
各位毕业生: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18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依据学生手册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全面地做出客观评价。
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2018届毕业生在校四年期间各项表现的综合评价,评价成绩将制作成绩证明,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成绩在85分(含)以上的核定成绩为优秀;测评成绩在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核定成绩为良好;测评成绩在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核定成绩为合格;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的核定成绩为不合格。
四、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注:发展性测评中加分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照片,否则不予加分,照片以姓名+加分项+加几分命名。
请各位班长汇总本班同学综合测评情况填写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详细分值表——XX班级(XXX人)》,并在本班内公示无误后,于2018年5月9日下午16:30前将附件1电子版及加分证明照片打包发送至邮箱wangyi0522@cueb.edu.cn。
联系人: 王祎 联系电话: 83952255
附件一:综合素质测评详细分值表——XX班级(XXX人)
附件二:学习成绩
附件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名单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部分综合测评办法说明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本项由班长及班主任进行评分,见附件1的“思想品德”栏。
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测评
以附件2《学习成绩》中的为准。
第十五条 创新与创造能力
(一)科技竞赛
本项竞赛项目参照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名单》(除去“挑战杯”,“学术杯”,“数学建模”三类竞赛),附件3中不涉及的竞赛不能加分。自评时注意办法中的说明。
(二)参加“挑战杯”,“学术杯”,“数学建模”竞赛等加分值
本项仅限“挑战杯”,“学术杯”,“数学建模”三类竞赛,按相应级别加分,同类(如国赛美赛)不累加。
第十六条 技术技能
英语 本院全部按一般本科专业算,600分以上算优秀。
计算机 本院全部按文科算,合格证书上注明 " 优秀 " 按优秀算。
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详细分值表——XX班级(XXX人).xlsx |
附件2:学习成绩.xls |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