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学生处《关于做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主要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 》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为做好我校今年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前一次性清偿贷款手续
5月17日前,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将贷款金额存入办理助学贷款北京银行卡中,并致电银行进行确认;或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一次性清偿贷款。如及时结清贷款,无需再办理毕业生还款确认,否则应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三、贷款继续贴息手续的办理
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可以办理贷款继续贴息,推迟还款时间。考入研究生的学生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展期贴息手续的毕业生,需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放假前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可将8月至9月的利息存入贷款的北京银行卡中(约100元),9月初携上述材料前来我中心办理。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办理
曾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未结清贷款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账号,请于5月17日下午14时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食堂三层)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等协议。
五、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是影响学生个人诚信记录的重要事项,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高度重视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
2.各学院一定要通知到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需在5月31日前自行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83952279
地点:二食堂三层(西侧侧门进入)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7日
借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注意事项.docx |